一、房屋土地性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行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較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房屋70年產權如何計算?
房屋產權時間是從開發商拿地起就開始計算了,一般情況下,從開發商拿地到買家將房子拿到手至少需要兩到三年左右的時間,而這也就從另一方面表明,買家在房屋拿到手前產權就已經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縮水。
舉例:如果開發商在2006年購買到土地使用權,那么即便你是從2009年開始交房入住的,但購買者的房屋產權可持續到:2006+70=2076年。
三、房地產概念
房地產是指房產和地產的總稱,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所有附著物(廠房,住宅,板房等)的統稱,二者缺一不可。房屋產權是指產權人對房屋的所有權和對該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權。房屋作為不動產與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房屋在發生轉讓等產權變更時,必然是房地一體進行的,不可能將房屋與土地分割開來處分。住房的所有權,是沒有期限的。
房子產權70年后到期了怎么辦?需要補交多少錢呢?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四、房產到期70年后怎么處置?
1、國土資源部提出“兩不一正?!碧幚磙k法
對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的續期問題,去年國土資源部商住建部提出“兩不一正?!钡倪^渡性處理辦法:一是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二是不收取相關費用;三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同時提出將完善土地、房屋等財產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適用的公共利益范圍,不將公共利益擴大化。給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補償。
2、國家非常重視產權保護
產權保護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只有對公私財產保護一視同仁,才能使市場經濟體系更加完善,實現可持續發展。正如經濟學家周其仁提到70年產權問題所說,“在改革當中,確實要有一些頂層設計,對于土地能不能轉,觀念上的分歧很大,所以當時可能是一個權宜之計,這也給我們一個教訓,權宜之計當時很容易通過,但是走著走著就走不動了,或者留下更大的麻煩給未來?!?br />
因此,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就房屋產權到期問題公開表示:請大家放心,居民購買住房,其財產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充分保護。
3、土地使用權續期
根據2007年的相關《物權法》規定:如果是住宅建設用地試用期全滿的話,將可自動續期,并且還有非常大的可能不需要不交相關費用。而如果是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后續期,可以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辦理。
4、國家收回的建設用地需進行政策性補償:
當建設用地使用期滿,假如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建設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回收的時候,國家會給予一定程度上補償。
5、根據房屋面積來決定需繳納相關費稅:
當然除卻這兩種解決辦法之外,還有相關的業內人士估計:未來,當房屋70年產權到期后,可能房子的產權還是你的,只不過需要根據房屋面積的大小來繳納一定金額的稅費。
涉及到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等問題,從長遠來看,開征物業稅將是一項行之有效的解決辦法。但目前政府還沒有出臺相應的法規,包括需要按照什么比例來補交地稅也沒有具體的公式。而且距離商品房土地使用70年限期還很遠,一旦業主對補償低價的具體細則接受不了,有可能引發一定層面的社會問題。但政府會在適當的實際出臺相關政策,購房者無需對70年后的住宅土地使用權方面有太多憂慮。
你心中的疑慮是不是打開了呢?對于抱有房屋產權到期后就沒房住的不安心態的購房者們看完上面的文章完全可以釋然、踏實并寬心的。希望小編總結的這些信息能夠為你帶去幫助。
|